日前,聊城市醫療保障局聯合市發改委、市財政局等部門下發《關于貫徹落實山東省醫療保障局等六部門〈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大病保險制度的通知〉的意見》。自2021年1月起,我市通過擴大大病保險支付范圍、提高大病保險保障待遇、招標選定承辦商業保險機構、建立盈虧動態調節機制等工作,進一步完善大病保險制度。 按照魯醫保發〔2020〕73號文件要求,繼續保留職工和居民大病保險原有藥品,即:鹽酸沙丙蝶呤片、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結合型)、鹽酸多柔比星脂質體、依娜西普注射液;將治療戈謝病、龐貝氏病和法布雷病等三種罕見病特殊療效藥品納入職工和居民大病保險保障范圍,具體藥品品種執行省醫療保障局規定。以上藥品繼續實行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雙渠道供藥和“三定”管理,不納入定點醫療機構藥占比考核范圍。將參保職工政策范圍內因住院發生的個人負擔費用,含職工大額救助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符合醫保規定的費用,納入職工大病保險支付范圍。 根據我市上年度城鄉居民可支配收入,將居民大病保險2021年度起付標準由1萬元調整為1.1萬元。政策范圍內個人負擔費用的支付比例、年度支付限額維持不變。職工和居民大病保險原有特殊療效藥品支付起付標準仍為2萬元,起付標準以上的部分支付比例由60%提高至80%,一個醫療年度內每人最高支付額度由20萬元提高至40萬元。職工和居民大病保險對治療戈謝病、龐貝氏病和法布雷病等三種罕見病必需的特殊療效藥品支付起付標準為2萬元,2萬元至40萬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0%,40萬元(含)以上的部分支付85%,一個醫療年度內每人 最高支付90萬元。 根據職工大病保險資金支撐能力和醫療費發生情況,2021年度職工大病保險對因住院發生的政策范圍內個人負擔費用(不含個人首先自負部分)起付標準為2萬元,起付標準以上的部分支付55%,一個醫療年度內每人最高支付20萬元。 (責任編輯:編輯3) |